前言:
汽車保險有許多種保險:強制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險、車體損失險、竊盜險等等。可保的情況很多,建議大家要認真思考自己開車的情況,好好決定。不然依照台灣人開車的習慣,一次的車禍,可能就會讓你的財富受到很大的損失。
強制責任險
保障金額
l 每一個人死亡/殘廢160萬
l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20萬
l 每一個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不設上限
保障範圍
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體傷,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l 交通事故
l 身故/殘廢/體傷
l 案例/救護車/轉診 6000/住院
駕駛人傷害險:賠自己的保險 (自行發生意外)
由於強制責任險條款載明,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汽車於單一汽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因此在加保本特約保險後,保險公司即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其保險金額與強制險相同。
保險金額(同強制責任險)
為每一個人傷害醫療費用最高新台幣 20 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金額給付新台幣 160 萬元
每一個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不設上限
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最高為新台幣 160 萬元。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本保險分為傷害責任險及財損責任險其承保範圍如下:
1. 傷害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 財損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保險金額
每個人應該針對自己的情況,調整自己的額度,可向保險公司提出要求。
Ex開車的時間、個人的收入等等。
以一般時常開汽車的上班族、大學生為例
個人的建議保額如下:
每人傷害保險金額100萬元
每事故傷害保險金額200萬(2倍)
每事故財物損失保險金額20萬元
原因如下:
- 目前一般車禍死亡求償約300萬元,只靠強制險的理賠是不夠的。
- 求償金額會依造死者或肇事者的收入而有所不同。
- 通常車禍車體皆會受損,20萬元的修補費用,為一個差不多的保障值。
乘客險
本保險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駕駛人及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時,依照第三人責任險有關條款及上列各項規定負賠償之責。
建議保額:
1.每一個人體傷20萬
2.每一個人殘廢/死亡200萬
3.每一事故總額:200萬*乘客人數(乘客人數以行照所載為準)
車體損失險
為使車主依個人預算選擇其所需之保險,車體損失險可分為甲、乙、丙式三種,甲式保費較高,承保範圍較廣,不論甲式或乙式被保險人,均應負擔第一次新台幣3000元、第二次新台幣5000元、第三次以後新台幣7000元為基本自負額,如被保險人選擇較高之自負額時,從其約定。
甲式:
1. 碰撞、傾覆
2. 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墜落物
3. 第三人非善意行為
4. 不屬於保險契約特別載明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乙式:
1. 碰撞、傾覆
2. 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墜落物
丙式: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損失險
兩車碰撞或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竊盜險(通常保名車和新車)
被保險汽車因偷竊、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對於每一次損失,被保險人應負擔約定之自負額百分之十,如被保險人選擇較高之自負額時,從其約定。
目前我們銀行有代銷新安東京的汽機車險,如果有需要,小弟可以代為效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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